2013年2月25日,财政部长尚达曼宣布,政府将在2013估税年到2015估税年,给予30%税务回扣,每个估税年可高达3万元。这笔30%的税务回扣,对以上两个选项都会产生影响,因为这笔税务回扣,在某一特定范围的需缴税收入内,会降低公司目前需缴交的17%公司税率。此外,2013年的预算案声明也宣布,在生产力及创新优惠计划奖励下,那些在原计划下支出至少5000元的公司,可以得到政府1元对1元的现金奖励。然而,不管是使用生产力及创新优惠计划,还是现金补贴,都得以享受到这笔奖励,因此不会影响同一家公司在两个计划间做出的选择。
个案说明邱鼎安说,要在生产力及创新优惠计划和现金补贴之间做出选择,就需要考虑下列因素:
(1)目前的公司税率以及30%的税负回扣;
(2)需缴税收入是多少。
假设公司现阶段无须缴税(如公司正在蒙受亏损),它需考虑申请现金补贴(顶限为10万元的60%)或生产力及创新优惠计划税额扣减比较适合。
以一家有限公司——X企业为例,其财政年于6月30日结束:
2013估税年(财年截至2012年6月30日)
a)公司承担了10万元的培训开支,为合格开支项目之一;
b)公司在扣除10万元的基本培训开支(为以上开支)后,经税务调整亏损为200万元。这还不包括生产力及创新优惠计划提升后给予的额外30万元税额扣减。
2014估税年(财年截至2013年6月30日)
a) 公司经调整后盈利为360万元;
b) 公司股东以及他们所持有的股权并没有显著改变(这是因为亏损结转(carry forward)的原则只能在股东及其股权没有显著改变时才可使用)。
假设公司选择获取现金补贴
假设X企业在2013估税年选择将10万元的培训开支转换为现金补贴。现金补贴的金额以及结转到2014估税年的亏损额如下:
生产力及创新优惠计划现金补贴(60% x 10万元的合格开支)=$60,000
2013估税年的税款计算方式
经税务调整后亏损 ($2,000,000)
加:转为现金补贴的培训开支# $100,000
结转亏损 ($1,900,000)
#由于培训开支已经转为现金补贴,因此不能同时享有税额扣减
2014估税年的税款计算方式
选择现金补贴在两年里所带来的税务相关现金流:
假设公司选择不获取现金补贴
若公司选择不获得现金补贴,那么在2013估税年可结转的亏损则是:
*没有现金补贴的经调整后亏损为230万元,有现金补贴的经调整后亏损为190万元,两者之间的落差为40万元,为选择不获取现金补贴所能获得的生产力及创新优惠计划税额扣减额。
2014估税年所应缴税款:
有现金补贴和无现金补贴个别带来的现金流:
依据以上数据,有现金补贴及无现金补贴的现金流落差为8000元($173,075 减 $165,075)。
选择获取现金补贴,比起在2013估税年没有获取现金补贴,所造成的额外现金外流为8000元。选择现金补贴造成额外8000元现金外流,是因为无现金补贴情况下所可享有的税额扣减,为40万元的培训开支(基本开支加计划提升后的额外税额扣减)除以17%的现有税率,所带来的现金流为6万8000元。若选择取得现金补贴,所获得的现金补贴,即10万元培训开支的60%,只有6万元。
若改变2014估税年的盈利假设
假设2014估税年的盈利从360万元减至240万元,那么选择获取现金补贴将较为理想,因为若申请现金补贴,2014估税年的应缴税款将如下:
2014估税年应缴税款:
以下为有现金补贴和无现金补贴个别带来的现金流:
有现金补贴所带来的现金流为$18,647.50,无现金补贴所导致的现金外流则为$5,652.50。
因此在以上案例,申请现金补贴对X企业来说较为有利 。
邱鼎安博士指出:“总的来说,一家无须缴税的企业是否应申请现金补贴,所应考虑的因素之一是它未来几年的盈利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