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江儿子李天一案成为社会焦点问题,引起国内社会的热议,其中折射和反映了目前社会当中存在的很多或明或暗的潜规则,以及广大民众对这些潜规则的极度不满。不过从这一事件本身来看,其实也暴露了中国当前教育中惩戒效力的严重缺失。新加坡留学网就此现象访谈了教育专家,分析对比中新教育差异:
任何社会,如果没有确具惩戒效力的法令,社会的秩序就会受到挑战。没有确具惩戒效力的惩罚措施去阻吓犯罪的行为,造成社会危害的欲望就会得不到控制。新加坡在这方面就是一个做得很好,很具典型意义的社会。
新加坡社会可以称为是世界上社会治安非常好的一个国家。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其拥有一个严厉的法律。尤其是对破坏社会治安的案件,惩罚的措施非常严厉。至今新加坡还保留着古老的“鞭刑”和“绞刑”就是的例子。据被执行过“鞭刑”的人讲,这种处罚所造成的肌肤之痛,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因此,绝不想再次经受这种痛苦。
新加坡的学校里也有经过严格控制和规范的体罚措施。这种体罚由家长和学校达成共识后实施,目的是希望通过这种严厉的惩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而且新加坡也有类似于中国的少管所,而且男生女生各有自己的少管所。新加坡的很多社区也会时常组织有一些问题的少年前去监狱展览馆观看一些刑具和模拟的鞭刑。据说,这些做法效果很好,尤其是阻吓作用明显。
反观中国的教育界,不要说体罚学生,现在很多学校连批评学生都不能太过分严厉。否则,家长就会来投诉。就会来找学校的麻烦。很多学校中出现了学校怕家长,老师怕学生的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如果学校对于有问题的学生进行处罚,处罚也明显不严厉。而且,家长有“背景”的孩子更是可以非常轻易地摆脱处罚。这些现象,实际造成中国教育中惩罚制度惩戒效力的严重缺失。犯错的孩子不但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严重性,甚至由于可以逃脱惩罚,或者说由于不惧怕惩罚,反而在学生当中树立一种“老大”的形象,让这些犯错的孩子越发失去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
由此想来,在中国,整个社会对各种错误行为惩罚的惩戒效力也存在着严重缺失的问题。尤其是官员犯错,或者官员的家人犯错,对他们的惩戒不严厉,必将会造成更多官员在对待犯错问题上的无所顾及和肆无忌惮。只有加大惩戒效力,让看到惩戒效力的人“谈蛇色变”,整个社会中潜规则的现象才会得到明显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