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律:偷警局证物三国民判监

时间:2013/4/4 9:40:36 来源:新加坡留学联盟

  新加坡留学网讯:三名国民服役警员动起警局证物歪脑筋,把证物偷到外面变卖,三人昨天在法庭一同被判入狱。

  三名被告是俄曼(Md Erman,20岁)、尤奴斯(Md Yunus,19岁)和赛夫(Saiful Rizam,19岁)。这起警局窃案发生于去年4月到7月间,地点在宏茂桥警署的证物保管室。

  俄曼案发时是特警,当时上司托他保管证物保管室的钥匙,并在紧急和上司不在的情况下才能使用钥匙。上司当时也嘱咐俄曼不得在下班时间和周末时回证物保管室。

  三人次犯案是在去年4月13日下午,当时俄曼的上司休假,被派到警卫队(Vigilante Corps)的赛夫就乱翻俄曼上司的抽屉。

  赛夫找到钥匙后,打开储藏证物的柜子。他知道这柜子内的手机会被处理掉,于是就取走所有的手机,然后让俄曼拿到外面变卖。

  赛夫食髓知味,一个月后再次到证物保管室去,偷走两条海滩裤,当时俄曼还替他把赃物带出警局。见到赛夫的行为,俄曼也壮了胆,7月间偷走近期被起获的六台最新款的手机。

  将赃物送给父亲

  俄曼将其中一台手机交给同在警卫队的尤奴斯,尤奴斯虽然知道这是赃物,还是大胆地借花献佛,把手机送给父亲。

  之后当其中一人缺钱时,就会打起证物的主意。三人在三个月内偷走的证物包括多台手机、一台手提电脑、背包、脚踏车等。他们将赃物变卖后总共套取9000多元的现款。

  案情显示,俄曼分得6750元,并花在个人娱乐和消费,也买礼物给女友。

  俄曼面对的控状也最多,刑罚最重,被判坐牢18个月。他面对11项控状包括监守自盗、接收贼赃和协助变卖贼赃等。

  至于两名同谋,尤奴斯面对监守自盗、接收赃物、共谋偷窃和教唆四项控状,被判坐牢14个月。赛夫则面对两项监守自盗罪的控状,坐牢7个月。

  一名查案人员在去年7月18日到保管室领证物时揭发此案。当时,证物保管室的主管让赛夫去取证物,发现证物失踪,储物柜的抽屉两侧都有刮痕。三个被告过后在接受高级调查官盘问时承认罪行。

  警方一名发言人说,三名被告在服完刑期后,必须继续履行他们未完成的国民服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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