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留学网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前日发布人民币外汇转换管制条例咨询书,针对在新加坡的参与银行和商业银行,通过在新加坡的人民币清算银行于中国从事外汇转换,建议了有关的管制要求。有关参与银行,是指与人民币清算银行签约获得提供人民币清算和结算服务的任何银行。
金管局文告指出,作为人民币清算安排的一部分,中国人民银行给予在新加坡的人民币清算银行一个人民币外汇转换限额,以便让在新加坡的参与银行和商业银行通过在新加坡的人民币清算银行,在中国从事外汇转换,以便为跨境贸易进行结算。金管局的咨询书,列出了建议中的管制要求,在新加坡的参与银行和商业银行在从事这类外汇转换活动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有关咨询书可以从金管局的网站获得,任何意见最迟应在5月16日电邮给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