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中学前校长挪用公款坐牢五个月

时间:2013/6/15 9:29:51 来源:新加坡留学联盟

  海星中学前校长陈金福修士挪用学校教堂建筑基金共6万7000余元,昨天被判坐牢五个月。

  被告陈金福修士(66岁)在退休前的最后六年里,挪用款项重建和装修退休修士的住所。案经11天审讯后,他在今年4月24日被判罪成。被告昨天闻判后神情凝重,通过律师表示要针对判决和刑罚向高庭上诉。法官准他以6万元保释等候上诉。

  刘比得律师促请法官判处象征性坐牢一天,但控方要求法官判监10个月。

  苏自勉法官下判时说,校长失信学校款项事件,会引起公众不安。学校是公共机构,被告挪用公共基金,有预谋地干案,违背信任,影响学校及学校管委会等的声誉。他的罪行严重,不能坐牢一天了事。

  法官说,被告辩称没有不诚实意图,在挪用最后一笔款项后不久便把钱归还学校,但他认为被告只是想掩饰罪行。被告毫无悔意,因此把钱还给学校不能成为求情因素。

  “尽管面对充足证据,被告执意抗辩,理由是他有权管理学校事务,能在不受监管下处理财政事务,这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

  法官说,辩方称被告品格良好及对社会做出贡献,但案件涉及公众利益,已经超过这个求情因素的分量。被告应受严惩。

  与明义法师案有多处相似

  控方援引仁慈医院前院监明义法师失信案,促请法官判监10个月。法官说,与明义和全国肾脏基金会(NKF)前执行理事长杜莱案件相比,被告的社会地位不比他们显赫。被告任职的学校也不像NKF和仁慈医院经常要与公众接触。不过,本案确实引起一些公众不安,必须严惩被告。

  不过,法官说,本案与明义法师案有很多相似处。但他不同意控方指被告的贡献不能与明义相比。两人分别在医疗保健和教育界做出贡献。法庭考虑刑期时会考虑在内。

  法官认为,明义的控状,其中失信罪坐牢四个月,那应该是刑罚起点。考虑到本案的求情因素及加重刑罚因素,判处被告坐牢五个月是恰当刑罚。

  海星中学成立于1958年,陈金福修士于1984年出任该校第三任校长,2009年12月退休,前后掌校25年。

  在他任职期间,海星于2002年获选为北区第四校群的资讯与通讯科技卓越中心。此外,也获得新加坡优异奖、新加坡品质奖、教学与学习奖与持续成就奖。1999年,陈金福修士在国庆日获颁行政功绩(铜)奖章,并在2005年获颁公共行政(银)奖章。

  刘比得律师求情说,被告担任校长期间表现优越,受到教育部及学校管委会主席的肯定。他对教育界的贡献不能抹杀。

  此外,被告并未从中牟利,那笔款项用来装修退休修士住所,学校也没蒙受损失。被告年事已高,健康情况不佳,坐牢将使他受苦。

  主控官陈词说,除非情况很特殊,年龄和健康不是求情因素。本案有加重刑罚因素,这类案件很难侦破,被告有预谋,而且对自己的行为毫无悔意。

  被告面对21项严重失信控状,控方以挪用学校教堂建筑基金控状进行审讯。暂时搁下的20项控状指他拿学校的钱给一名朋友林彼得出国游学,帮他支付网球教练鉴定考试费和更新专业网球会注册费,以及林彼得到刁曼岛上潜水课程的费用和到峇淡岛的船费,总数4万4800余元。

  此外,他被指挪用三名公众捐给学校的钱及一名公众捐给三名退休修士的钱,共3万6000元。

  法庭定本月19日为剩余20项控状进行审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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