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留学网讯:新加坡一家雇佣代理因通过代理人介绍三名中国籍外劳到本地同一家公司担任技工时,多收了超过外劳两个月底薪的介绍费,日前遭罚款3000元,并须偿还多收的超额介绍费6600元。
被告Gateway Employment Agency共面对三项控状,指该公司于2012年5月7日介绍两名外劳罗元华和刘耿照到本地松下制冷工业公司服务,向他们收下的介绍费,每人竟高达人民币1万5000元(约3000新元)。罗元华和刘耿照两人的月薪只有500元,被告收下超过两个月底薪(即1000元)的介绍费,因而抵触《劳务中介法令》第23(1)节。
去年5月间,罗元华和刘耿照两人的工作准证获人力部批准后,罗元东便依照承诺,替两人支付了介绍费。《劳务中介法令》第23(1)节的刑罚是:罚款不超过5000元,第二次犯法除了罚款之外,也可能被判坐牢长达6个月。
另一控状指被告在2012年4月间介绍另一中国籍外劳赵永刚到同一家公司服务时,向他收下更高介绍费,即人民币1万8000元(3600新元)。赵永刚的月薪也是500元。
主控官说,这并非首起案例,今年2月21日,雇佣代理Joy Recruitment有限公司也因触犯同样的条例而被罚款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