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留学网在这里为大家了解什么是欧洲“申根签证”?
这是指基于申根协议的规定而签发的签证。这项协议得名于其诞生地——卢森堡的申根。它规定了成员国的单一签证政策,而签署并实施这项协议的国家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根国家”。
根据申根协议,一个申根成员国签发的签证,在所有其它成员国也被视作有效,可以无需另外申请签证而前往。申根成员国取消内部边界的常规边境检查,但保留进行抽查或者必要时短期恢复常规边境检查的权利。
哪些国家属于“申根国家”?
目前正式实施申根协议的国家有25个:
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和瑞士。
另外,下列国家因为与申根邻国没有边境检查,也可以凭申根签证不受限制地出入:安道尔、梵蒂冈、圣马力诺、摩纳哥和列支敦士登。从申根国家进入上述国家也不视为离开申根区域。(请注意:安道尔与相邻的法国和西班牙仍有理论上的正常边检。从法国或西班牙进入安道尔意味着离开申根区。所以,必须持有有效的多次申根签证才能再次回到申根区域!)
瑞士正式实施申根协议的具体情况如何?
瑞士预计已于2008年12月12日起正式实施申根协议,从而成为我们所常说的“申根国家”。
协议的实施采取“新申根国家”的模式,即:2008年12月12日当日瑞士取消了陆路边界的人员检查,但是机场的入境检查要在之后的冬季夏季航班交替时才会取消。在此期间,持有效申根签证者也可以凭申根签证进入瑞士,只不过仍然要在各机场的国际区出入并接受边检,但是并不意味着还需要单独的瑞士签证。
另外,原先凭瑞士签证进入的列支敦士登并未和瑞士一起加入申根区,两国之间的边界成为了申根区的外部边界,因此这里的边界检查会有一定程度的加强,但是依旧可以凭有效申根签证出入,同样不视为离开申根区域。
常见的申根签证种类有哪些?
C类(Type C):最常见的短期申根签证,允许有效期内一次、两次或多次入境。通常发放给出于旅游、探亲、访问、商务等目的需要短期在申根国家停留的人员。
D类(Type D):又称为national visa。顾名思义,持此类签证者原则上只允许进入签证中注明的国家,签证上的valid for一栏中标注的也不是“申根国家”字样,而是相应的允许进入国家的名称或简写。持此类签证者通常可以于入境之前从另一个申根国家(于5日之内)过境(签证的valid for一栏相应标注“+ 1 transit ”)。
D+C类(Type D+C):此类签证结合了C类和D类的基本特征,一方面属于单个国家的签证,同时也可以进入其它申根国家。
B类(Type B):过境签证。
申请申根签证的原则是什么?
如果申请人(根据申请签证时提交的行程证明资料)只前往某一个特定的申根国家,必须向该国的驻外机构申请签证;如果申请人根据提交的行程要在多个申根国家逗留,原则上必须向停留时间最久的申根国家(主要停留国/Main destination)的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理论上只有在无法确定主要停留国家的情况下(在两个申根国家停留的时间一样长),可以申请入境国家的签证。
根据网友普遍的签证经验,向主要停留国申请签证这一点非常重要。向非主要停留国提交的签证申请往往会被直接拒绝接受。
是否一定要从签发签证的国家进入/离开申根区?可以只去其它申根国家而不去签发签证的国家吗?
持一个申根国家签发的申根签证,